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
《办法》按照“回归本源、丰富内涵、加强规制、有序发展、保护客户”的思路,从经纪业务内涵、客户行为管理、具体业务流程、客户权益保护、内控合规管控、行政监管问责六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明确经纪业务内涵。将证券经纪业务定义为“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接受投资者委托开立账户、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等经营性活动”,从事上述部分或全部业务环节,均属于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强调经纪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属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持牌展业构成违规。二是加强客户行为管理。要求证券公司严格履行客户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适当性管理、账户使用实名制等工作。三是优化业务管理流程。要求证券公司严格落实交易管理职责,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控,并加强出租交易单元管理。四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将交易佣金与印花税等其它税费分开列示,保护投资者知情权;为投资者转户、销户提供便利,不得违反规定限制投资者转户、销户。五是强化内部合规风控。要求证券公司进一步加强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控、信息系统建设等,强化证券公司内部管控责任,防范经纪业务风险。六是严格行政监管问责。要求证券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从严采取措施。《办法》援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对非法跨境经纪业务的日常监管,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效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的思路,稳步推进整改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