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营机构代表重点提出希望立法能够进一步拓宽期货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明确期货公司可以开展风险管理、保证金融资、交易顾问等业务。
交割库代表主要发表了与交割仓库有关的意见。一是应当确认期货仓单的法律优先权,在结算与交割时不能进行查封、冻结、扣押。二是国家支持交易所探索建立场内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期货法应当予以考虑。三是跨境监管一章略显单薄,设立境外交割库的若干问题尚缺乏法律支撑。
专家学者代表从立法体例和逻辑,以及草案内容应当体现金融领域的专业性、实操性、国际性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看法。同时,对部分发言嘉宾的观点提出了进一步思考和说明,如仓单登记方面如何平衡公示公信和客户持仓秘密的商业保护问题。
交易所委员代表着重阐释了建设仓单管理中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另外建议在法律中增加交易所组织开展期现业务的职能,对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分层分类监管,增加关于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的禁止性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