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期货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共享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 2010 年颁布实施以来,虽在服务期货公司、甄别投资者、预防信用风险事件发生的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期货行业的快速发展,新形势、新问题的出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已无法满足现有的实际需求。
随着期货行业资产管理业务和风险管理业务的不断创新与发展,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公司防范信用风险事件发生的需求急增,二者作为协会会员,对信用风险信息的报送、查询及共享方面的需求日益增强。而现有的
《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信用风险信息的报送、查询主体并未涵盖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和风险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存在部分内容重复的情况,为方便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以下简
称期货经营机构)和投资者理解、落实及适用,同时为落实 国务院保护投资者个人信息、完善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异议 处理的要求,发挥协会在期货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协会对 2010 年颁布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最终整合形成了《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