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进行期货投资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在通过居间人介绍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警示书,认真考虑投资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决策。您应当知晓以下条款:
(一) 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员工:居间人独立于期货公司和投资者之外,是为投资者提供与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提供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机构和自然人。
(二)居间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1.向期货公司介绍投资者,并促成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2.向投资者介绍期货公司的基本情况;
3.向投资者介绍期货投资的基本常识包括但不限于开户、交易、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资金存取等;
4.向投资者介绍与期货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和期货公司的有关规定;
5.向投资者传递由期货公司统一提供的公司宣传推介材料;
6.中国期货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活动。
(三)居间人应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在投资者与我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履行下列程序:
(1)居间人应当全面了解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目标、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流动性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对投资者的投资能力进行鉴别,将合格的投资者介绍给期货公司。
(2) 居间人应当如实向投资者告知居间身份,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解释期货公司、投资者、居间人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不故意隐瞒期货投资的风险或者故意夸大期货投资的收益,不做不实、误导的广告与宣传,不进行欺诈活动。
(四) 除本公司统一对外提供的期货类研发报告及有关信息外,居间人向您阐述的与期货交易相关的行情分析及建议均代表其个人观点。您与居间人私下签订的所有协议仅代表您个人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五)若居间人向客户提供代客理财、获利保证、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订立有关委托下单或者收益分成等任何约定等非法违规活动,本公司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居间人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1.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
2.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或者代理投资者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3.为投资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以期货公司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向投资者发出容易使其对居间人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4.虚构或者担任挂名居间人;
5.隐瞒重要事实或进行误导性陈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业绩,向投资者作获利保证或者共担风险的承诺,诱使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
6.为投资者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
7.要求期货公司支付与居间合作无关的费用;
8.开展超过居间合同约定合作范围的居间活动;
9.委托他人代理其开展居间活动;
10.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11.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