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现向您提供本《投资者开户特别风险揭示》。本文所称“投资者”,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投资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的交易者等。您除需要注意一般期货交易的风险外,还应当充分理解和接受各期货交易所适当性品种的特别风险。本次风险揭示只扼要陈述期货交易的风险,并未完全披露与期货交易相关的所有风险和其他重要事项。您必须完全理解合约性质(及合约关系)以及您所面临的风险后,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货交易。您应仔细阅读《期货经纪合同》等相关资料,确保您已完全理解以上内容,知晓合同条款。
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您应当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充分理解期货合约交易与期权合约交易的全部交易规则,交割、期权行权与履约规则以及相关风险,充分认识期货、期权交易风险,根据相关市场信息理性判断、自主决策,自行承担交易结果,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交易履约责任。在决定进行期货交易前,您应当充分明确以下事项:
一、您应当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期货公司的有关规定,充分了解期货基础知识、期货交易风险,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等。您应知晓期货、期权合约上市和到期时间,到期前妥善处理持仓。
期货市场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您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境外办法及期货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期货公司依据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根据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的各项要求对客户进行适当性评估,评估结果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客户的获利保证。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区别,了解期货交易风险的特点。
三、您在决定进行特定品种交易前还应当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特定品种,指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并公布,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依法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业务活动的我国境内特定期货品种。特定品种市场以特定品种的现货市场为基础,是遵循“国际平台、人民币计价、净价交易、保税交割”基本思路的对外开放的品种。特定品种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特定品种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可以直接使用外汇作为保证金),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其次,特定品种合约到期时,如您仍持有未平仓合约,相关交易所按照交割结算价将您持有的合约进行交割,您将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日风险。如您想进入交割环节,请提前充分了解相关交易所的交割规则,并进行相应的交割准备,以免造成交割违约风险。
您在参与特定品种交易中,支付的与经纪合同、期货合约等相关的款项涉及货币兑换的,您将承担汇率波动风险。您在进行资金划转等业务时,可能因您所处地区与交易所所在地存在时差等原因出现资金划转不能及时完成的风险。特定品种价格的波动往往大于其现货市场价格的波动。此外,特定品种合约标的较大,相应地盈亏金额较大。因此,您的投资可能会面临巨大的风险。
境外客户应当充分了解,期货公司将根据您盈利币种的选择以及相关交易所的规则,对您当日的盈亏情况进行换汇。T日产生的换汇额度期货公司需在T+1日15:00前(北京时间)完成,如因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及时完成换汇,您的盈亏将保留在您的人民币期货账户中。
四、您在决定进行期权交易前还应当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合约交易可能面临平仓、行权、履约或期权到期放弃等几种后果,在期权合约交易中客户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有关平仓、行权的相关要求进行平仓和行权。对于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在买方提出行权时或按交易规则应进行行权的,卖方有义务履行。当您对期权进行行权时,您应知晓试算资金与行权提交申请时的差异,由于试算资金不足可能会造成期货公司取消您的行权指令或向您发出追保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持仓对冲与申请手数无关,如客户申请期货公司代为提交对冲申请和行权申请,交易所结算时将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对冲、行权处理,对冲、行权结果以交易所文件为准。
期权行权/履约后,您原有的组合持仓有可能被拆分,行权后的组合持仓情况以交易所数据为准。您应当熟知交易所期权平仓、行权的规则和程序,特别是有关实值期权到期自动行权,虚值期权到期自动放弃的交易规则,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如您买入期权,行权应该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如您卖出期权,则需要按照交易所规则承担履约责任。行权或履约后,您将获得标的期货合约,同时应当承担标的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责任。
期权买方客户应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期权交易客户端提交行权申请。到期日当日及之前任一交易日可提交行权申请,到期日当日客户可提交放弃行权申请,放弃行权申请仅在到期日生效。如不按期货公司规定时间提交行权申请,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客户自行承担。
若客户作为期权买方申请行权的,应提前准备行权所需的资金(包括行权手续费和相应期货合约持仓的交易保证金等),并通过我司向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我司审核客户资金是否充足,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决定是否向交易所申报客户的行权申请。因客户资金不足等原因造成行权失败的后果由客户承担。若客户作为期权卖方履约的,依照规定履约后,若出现保证金不足、持仓超限等情况的,应承担由此可能被强行平仓的后果。
当您对虚值期权进行行权时,您应知晓虚值额及亏损的存在,确保资金充足,不造成行权后追加保证金的现象,否则期货公司有权取消您的行权指令或向您发出追保通知。
到期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实值期权如果平仓指令未成交,收盘后将无法取消,会造成您无法放弃行权,如需放弃行权请您提前撤销平仓指令。
客户提交放弃行权申请时,应当注意各交易所、各客户端放弃行权申请方式的不同。如因客户未按照正确方式提交放弃行权申请,导致放弃行权失败,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到期日闭市后,我司将针对尚末提交行权申请、放弃自动行权申请的可用持仓进行资金校验。当客户发生资金校验不足时,我司有权代客户提交批量放弃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客户承担。
行权通知、卖方履约区卖方违约的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我司的期权业务规则执行。
五、相关名词释义:
(1)期权,也称为选择权,指期权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某种特定商品或金融工具的权利。
(2)期权合约,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本合同所称的期权合约标的物为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
期权合约类型按照买方在行权时买卖期货合约权利的不同,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指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标的期货合约,而卖方需要履行相应义务的期权合约。看跌期权,指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卖出标的期货合约,而卖方需要履行相应义务的期权合约。
期权合约根据期权合约行权价格与标的期货合约价格之间的关系,分为平值期权、实值期权和虚值期权。平值期权,指行权价格等于标的期货合约价格的期权合约。实值期权,指看涨(跌)期权的行权价格低于(高于) 标的期货合约价格的期权合约。虚值期权,指看涨(跌)期权的行权价格高于(低于)标的期货合约价格的期权合约。
期权合约了结方式包括平仓、行权和放弃。平仓,指买入或者卖出与所持合约的品种、数量、月份、到期日、类型和行权价格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了结期权合约的方式。
(3)期权到期日,指期权合约买方能够行使权利的最后交易日。
(4)权利金,指期权合约的市场价格,期权买方将权利金支付给期权卖方,以此获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
(5)行权,指期权买方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日期行使与期权卖方买卖期权标的或标的对价的行为。行权方式,分为美式、欧式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美式期权的买方在合约到期日及其之前任一交易日均可行使权利;欧式期权的买方只可在合约到期日当天行使权利。
放弃,指期权合约到期,买方不行使权利以了结期权持仓的方式。
(6)行权价格,指期权合约规定的、在期权买方行权时合约标的的交易价格。
(7)做市商,指经交易所审核批准,依照交易所的要求,为期货、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报价的特定客户。
请您确保已知晓上述条款,并且已经了解期货期权基础知识、交易规则、政策法规及风险,确保满足期货、期权有关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规定。请您合法使用您的期货账号,不得将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或用于非法期货、非法配资等活动。请您时刻关注账户情况,注意防范市场风险。如有问题敬请联系您开户所在部门,或者拨打我司全国客服电话:400-706-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