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2021年审结13件,2022年审结12件,2023年前10个月审结15件,案件数量虽稳中有升、但总体偏低,与庞大的上游犯罪数量形成明显反差。被告人年轻化、职业化、专业化突出,年龄在40岁以下的占6成,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6成,半数以上洗钱行为人系国企、公司高管或员工,12起案件涉案公司为投资相关业务公司及科技公司,无业人员比例占1/4左右,8起9人有犯罪前科。
案例四:为贷款诈骗犯罪洗钱
2020年3月起,肖某伙同付某等人,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对外宣称能够帮助他人零首付购车贷款,以在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购置汽车的名义,安排中介人员组织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张某、魏某、代某、隋某等多名社会人员前往并居住在上述办公地点,采用伪造贷款申请人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文件的方式,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上述人员进行包装,以上述人员购置汽车的名义向银行申请汽车分期贷款。肖某等人领走贷款申请人的汽车后,通过低价对外出售或抵押,在扣除垫付的首付款及办理其他事项的手续费、服务费和给中介人员的好处费等费用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贷款申请人。
2020年6月3日,肖某、付某等人在办公地点被民警查获,同日李某前往该地点将上述4辆汽车中的剩余1辆开走。李某于2020年6月22日将上述4辆汽车出售给他人,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