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8”特大网络赌博案由金融机构报告可疑交易线索,公安机关以涉嫌洗钱犯罪立案侦查,法院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罪,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2015年1月,此案成功告破,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胡某某、夏某某、陈某某等多人,冻结涉案账户500余个,资金2400余万元,暂扣涉案资金4000万元,关闭境外赌博网站及国内数据过滤服务器10多个、赌博账号2万多个。
★基本案情
(1)发案情况
2012年12月,某银行监测到王某某账户在睡眠1年后突然启用,且交易活跃,资金交易量巨大,即于2013年1月4日向反洗钱部门报告。反洗钱部门将此线索移送公安机关,1月8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侦查发现情况
自2010年以来,林某某通过外籍华人获取境外赌博网站、账号,架设国内赌博网站中转服务器,利用“瑞丰国际”“E乐博”等多个赌博网站在互联网招揽中国内地人员参与赌博,涉案资金近20亿元。同时,林某某在境内开设多个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由赌博网站财务人员境外操控网上银行转账结算赌博资金,并将赌博赢取的赌资、技术服务获取的报酬、推广代理得到的提成等非法所得,采取同样的方式转给胡某某、夏某某等购买彩票,或转入林某某弟妹和朋友开立的公司,掩饰、隐瞒非法所得。
★案例评析
(1)案件资金交易特征
在本案中,林某某等人利用网络便利开设赌场,谋取非法所得,胡某等人协助将赌博资金转移为合法所得,其资金交易特点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境外操控境内网上银行账户,规避交易监测。本案中所有涉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均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由林某某安排专人在菲律宾登录网上银行操控境内个人账户,其交易集中在下午18点至次日6点金融机构非正常营业时间,以规避金融机构的柜面监督和实时监测。另外,操控网上银行业务的人员和设备均在境外,增加了侦办难度。
二是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立账户,隐蔽真实身份。涉案人员在全国20多个省市开立了1500多个个人结算账户,除最终归集资金的10多个账户使用本人身份证件开立外,其他账户均借用亲戚朋友身份证件,或通过网上购买他人被盗或遗失身份证件开立,以隐蔽账户实际控制人员身份。如最初被监测发现的王某某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即是冒名开立,王某某为贵州籍,本人未到过张家界,其身份证件于该账户开立的1年前遗失。同时,该账户在开户1年后才启用,明显为逃避监管。
三是跨区域快速转账,混淆资金来源。涉案人员在开立的账户间频繁进行跨区域资金划转,通过“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的分散、集中和集中分散的划转方式,混淆账户资金来源。如王某某在张家界某银行的账户,2012年11月27日至12月19日频繁收到相邻地市黎某某个人账户的汇款,累计转入资金366笔,共1123万元,在收款当日或次日便通过网上银行转到与黎某某账户同一地区同一银行的刘某某账户,累计转出资金93笔,共1072万元。此案中,涉案人员控制的账户跨区域流转,资金达到数百亿元。
四是通过购买彩票和设立公司转移非法所得。林某某将非法所得资金,通过网上银行转至胡某某、夏某某、陈某某等人控制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授意他们大量购买体彩、大乐透等,将资金漂白,也通过彩票中奖获取更多资金。据犯罪人员
供述,单次购买彩票经常达几十万元、上百万元,前后共计投入1.3亿元人民币,中奖6000万~7000万元人民币。同时,林某某还以其弟妹和朋友的名义成立了2家科技公司和1家投资公司( 均正常经营),将非法经营赌博获取的资金以货款等形式转入上述公司,以掩饰非法所得。
(2)案件启示
一是防范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户。当前,犯罪分子通过购买他人身份证件在银行冒名开户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呈高发态势。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结算账户开立实名制,在开户环节认真核对客户身份证件,通过电话回访等措施,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防止开立假名、匿名账户。
二是加强网络赌博犯罪可疑交易监测。金融机构应结合网络赌博犯罪的可疑交易特征,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指标,重点加强疑似一人控制多个账户( 多个账户网上银行交易IP地址相同)、网上银行交易时间异常、网上银行IP地址在境外等交易的监测,及时关注涉嫌网络赌博犯罪活动。
三是加强博彩等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随着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的提高,洗钱风险正向博彩等特定非金融机构转移。应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提高全社会反洗钱水平。
以上案例选自反洗钱名家经典图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与洗钱犯罪类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