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8·26”网络传销洗钱案
★介绍
该案由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触发,经反洗钱调查后移送公安机关。2016年8月,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立案侦查。“8·26”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成功破获,涉及传销人员3万余人,涉案金额2.8亿元。
★基本案情
(1)发案情况
2016年5月,某公司(“云梦生活”平台创造者) 在H银行为公司员工开立67张银行卡。但账户开立后,该公司并未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引起银行反洗钱工作人员的警觉。经查询,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但注册地址为合肥市一小区内民用住宅,面积不足100平方米,办公场所与该公司声称的员工数量、注册资本等特征显著不符。据此,H银行通过实地走访、网络信息挖掘等多种方式侧面了解到,该公司曾联合某文化传媒公司举办“云梦生活”互联网专场研讨会,并以发展会员、传播返利规则等为主要内容,存在非法传销嫌疑。2016年7月,H银行及时将上述可疑情况报告反洗钱部门。
(2)反洗钱调查情况
反洗钱部门收到线索后,立即组织对该可疑主体上下游关联交易账户进行全面调查、摸排,短时间内梳理出主要资金交易链条,其中部分账户明显呈现“返利”交易特征,有力支持了传销罪类的分析调查结果。2016年8月,将该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3)侦查发现情况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本案通过“返利+电商+虚拟币+原始股+微信朋友圈”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组合,实施网络传销诈骗,将普通传销模式下亲朋好友间的“宰熟”演变为互不相识网友间的“宰生”,短期内积聚巨额资金,极具扩张性和危害性。2016年9月,公安部门抓住该公司召开季度总结会的契机,现场带离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内的132名人员。经查,“云梦生活”注册会员达28万余人,其中3万余人为“创智合伙人”( 传销人员)。
★案例评析
(1)案件特征
①线上发展“创智会员”。涉案公司在不具备任何盈利点的情况下,通过发展会员( 下线) 赚取门槛费,并按照一定顺序及利益分配方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地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下线。其中,加入“云梦生活”的会员主要分为普通会员和“创智会员”。普通会员为免费注册,可享受与平台签约商户提供的折扣,无其他佣金提成;而“创智会员”须以在平台购买指定商品的形式,缴纳一定的门槛费,并通过推荐会员的方式直接或间接提成。在这一模式下,“云梦生活”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普通会员快速升级为“创智会员”,从而获取高额门槛费,成为公司运作的原始资本。
②购物返利模式。“创智会员”通过云梦电商平台在“联盟商家”日常消费,不但可以享受打折优惠,还可以参与商家佣金分成,再通过分享互动,表面呈现边消费、边收取佣金的网格互利模式。基于电商平台消费交易的虚拟性和隐蔽性,购物返利模式吸引了大批会员加入。
③虚拟币交易。涉案公司先后设立了“K币”钱包、“V币”钱包、“长城币”钱包等多种虚拟币。会员在“云梦生活”平台充值以及佣金分成涉及的资金,均转化为虚拟币进行网上交易。同时,该公司还对外宣称“长城币”具有数字加密、保值、增值、支付优惠等特征,制造“长城币”升值假象,引诱社会公众进行投资。
④发行“原始股”。涉案公司多次召开以“从资本角度分析私募股权”“互联网+ 股权投资”等新概念为主题的股权投资招募会,声称其原始股已在上海股交中心进行挂牌,并通过网络推广、会员配股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的虚假原始股,进一步套取投资者资金。
⑤第三方支付交易。涉案公司通过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将会员用于投资、购买商品及虚拟币的资金通过平台接口流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资金池,进而转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账户,掩盖资金的真实流向。如涉案公司声称为员工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中,分批收到第三方支付机构转入资金,转账附言常包含“投资”“投资款”等字眼,具有投资及返利交易特征。对于平台上各商家的销售收入,涉案公司设置了一系列提现障碍,并利用高额返利措施诱使商家将其上游供货商拉入平台,并使用虚拟币进行资金交易,给平台商家带来巨大损失。
(2)案件启示
①深入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及时发现可疑交易线索。本案中,H银行在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时,对高注册资本、零实收资本的公司予以重点关注,并对公司员工账户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重大可疑。因此,建议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查询了解客户信息,分析客户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是否匹配。同时,严格审核公司批量代开账户申请,提高对此类账户连续数月未发生代发业务情形的警觉性,并主动对身份信息可疑的客户采取限制交易额度、加强柜面核实等强化管理措施。
②丰富可疑交易分析手段,提高线索情报价值。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犯罪手段的不断翻新,反洗钱信息报告员单纯依靠交易数据的可疑交易分析模式已难以适应反洗钱工作需求。本案中H 银行反洗钱专项调查小组通过线上新闻网站、微信平台、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涉案公司发展会员、宣传返利活动等信息,并尝试加入传销团伙QQ交流群,多方面收集其涉嫌传销活动的有力证据,为线索立案侦办提供了重要支持。
③强化反洗钱监管,提升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基于支付机构客户身份匿名性、资金交易隐蔽性的特点,第三方支付已成为传销、非法集资、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活动资金快速汇集和转移的重要通道。以本案为例,大量的传销返利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反洗钱调查分析人员无法了解资金交易对手及交易实质,限制了线索研判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应持续加强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整体监管,督导其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有效阻断洗钱通道。
以上案例选自反洗钱名家经典图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与洗钱犯罪类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