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3·25”特大地下钱庄洗钱案
★基本案情
2011年8月17日,重庆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特大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打掉一个利用空壳公司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犯罪团伙,涉案金额560亿元,冻结涉案账户912个,冻结资金5.48亿元。
涉案的重庆××商贸有限公司注册于2009年6月,资本金50万元,主要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及配件、电子元器件、珠宝、百货、工艺美术品的销售,最后一次通过年检的时间是2010年。
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在商业银行新增贷款投放结构和资产质量专项跟踪审计调查中发现,2010年1月到10月,重庆楚和等19家公司利用其开设的商业银行对公账户向个人账户划转资金平台,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19家公司的非法活动共涉及9000余个银行账户,交易金额累计达450亿元人民币,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该团伙利用重庆楚和这样的空壳公司等方式,设立了20余个对公账户及数百个个人账户,同时在广东深圳等地设立“业务联系人”。在深圳的业务联系人有7名,与此对应,重庆的业务人员也有7名。“业务联系人”在接到业务后,随即将“客户”对公账户的资金转入重庆事先注册好的对公账户中,重庆方再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最后转入客户指定的账户中,或者非法为客户兑换外汇出境,并收取交易金额的1‰~3‰作为手续费,从而满足客户规避国家对企业基本账户和现金的管理、逃避外汇管理将资金汇到境外、隐匿资金走向等非法目的,完成整个犯罪过程。
警方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除国家审计署广州特派办调查发现的450亿元涉案资金外,从2010年10月到2011年5月,又有117亿元异地资金流入重庆楚和等19家公司对公账户中。流入资金涉及100余家单位、个人,分布在广州、北京、大连等多个城市,资金来源涉及珠宝首饰、电子、建筑等行业,涉案金额累计达560亿元。
★洗钱主要目的
非法资金转移主要有以下几种目的:
一是非法买卖外汇。客户因偿还境外赌债、支付货款等原因,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并向境外转出资金;或者因向境外个人或银行借款、走私外汇等原因,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从境外转入资金。比如,浙江一工程项目负责人祁某于2011年1月7日到澳门赌场参与赌博,在两天时间内共计输掉1000万港元,因当场不能偿还赌债,于是写下借条并约定按时将资金打到赌场提供的账号上。祁某回到国内后,以各种虚假名义向工程开发公司申请款项来偿还赌债,并让工程开发公司将资金汇入事先联系好的地下钱庄账户。工程开发公司在未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就同意放款,并将860万元人民币汇入地下钱庄控制的账户,再由地下钱庄控制的账户换成港元转到澳门赌场。祁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买卖外汇罪。
二是改变贷款用途。企业通过地下钱庄非法转移资金,将银行划转至企业账户的贷款转移挪作他用。
三是向境外转移资金。企业通过地下钱庄直接将资金转移至中国香港、澳门等地区,用于买房、炒股。
四是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用于虚报注册资本等违法犯罪活动。例如,王某准备入股深圳某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但没有资金,便与某地产公司负责人温某商量,先将该公司对公账户内的资金1300万元通过地下钱庄转到王某的个人账户内。王某验资完成后再将资金转回该公司的对公账户,从而达到入股的目的。
★案例评析
这是比较典型的非法结算型地下钱庄案。与“非法汇兑型”地下钱庄不同,非法结算型地下钱庄往往利用其控制的空壳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通过网上银行、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 简称“公转私”业务),协助公司客户提取单位账户或转账支票等票据内资金,并按比例赚取手续费。这类地下钱庄以广东深圳为基地,非法活动涉及广大内地,特别是务工人员主要输出地。从严格限制的对公账户转入存取自由的个人账户,让深圳客户得以顺利提取现金。之所以这样操作,是因为在广东深圳地区,地下钱庄洗钱活动猖獗,监管部门对现金控制非常严格,同时反洗钱部门对地下钱庄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因此很多当地地下钱庄或企业就利用异地非法结算型地下钱庄帮助其将单位账户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内,以便取现。据警方了解,广东各地公司通过地下钱庄套取单位对公账户现金的目的有很多,如逃税、行贿等,也有一些合法目的,如年节派发红包等。
以上案例选自反洗钱名家经典图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与洗钱犯罪类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