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29”特大地下钱庄洗钱案
★基本案情
2011年11月,海南“1·29”特大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案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涉案金额727亿元,资金来自全国29个省市2000多家公司,最终被转移到了4400多个个人账户,犯罪团伙从中获利3200万元。
2009年1月29日,某商业银行向公安部门提供线索,发现有几家公司发生大额资金交易,金额动辄千万元,且交易频繁,十分可疑。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警方发现这些账户的公司背景和交易情况异常,公司法人身份都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他们来自国内十几个省份。警方通过调查,找到了曹某( 法人代表) 本人,曹某讲他和海南没有关系,也没在海南注册过公司,他到广东深圳打过工,然后身份证丢失,警方把银行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给他看,他承认信息资料是他的,照片不是他,那就证明嫌疑人用自己的照片把他的照片换掉了,以曹某的名字伪造了一个身份证,又用这个身份证注册了多家公司并开通网银。同时,银行内部有员工透露,有个广东人来银行询问过那个账户的情况。两个月后,当这个广东人再次出现在银行时,海南警方跟踪到嫌疑人下榻的酒店。在这里,侦查人员利用两天时间调阅了3个月以来嫌疑人入住酒店的信息和监控录像,并对酒店服务人员进行询问,发现这名嫌疑人的真实身份是刘某,男,汉族,广东省普宁市人。
在调查过程中,另一名姓谢的广东普宁人也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经过警方多项技术手段鉴定,姓谢的男子就是那个假“曹某”。就这样,两名主要嫌疑人刘某、谢某伟被锁定,并被列为重点侦查对象开展侦查。随着侦查的进一步展开,其余几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进入警方的视野。2010年11月12日,已被监控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准备从深圳出境,被警方当场抓获。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许某程和谢某鑫也在其租住地落网。经过初审,3名犯罪嫌疑人对其非法办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事实均予供认。
★案例评析
刘某等犯罪嫌疑人自2008年8月开始,利用深圳市一家投资公司为掩护,使用在深圳市购买的20张身份证,先后在三亚、海口分别注册10家工具公司,随后在海南某商业银行开立公司账户、开通网银。同时,在深圳设立“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接到业务后,随即将“客户”对公账户中的资金转入海南事先注册好的对公账户中,再通过网银将海南对公账户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最后转入“客户”指定的账户中。在转钱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通过扣留或让客户另存其他账户的方式,收取手续费。这是一个典型的非法结算型地下钱庄的案例,其转账活动极为复杂。
以上案例选自反洗钱名家经典图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与洗钱犯罪类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