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7·12”地下钱庄洗钱案
★基本案情
德州“7·12”地下钱庄案件线索来源于公安机关侦办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夏津县某特种皮毛动物专业合作社向青岛林某服饰有限公司、青岛裘某服饰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544份,数额共计6000万元。经侦查,青岛林某、裘某两家公司实际系由以朱某德为首的家族式骗税团伙控制,该骗税团伙利用在夏津县某特种皮毛动物专业合作社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犯罪嫌疑人吴某等人处购买的虚假报关单、通过联系地下钱庄人员购买的虚假外汇收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2600万元。该骗税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朱某德、王某福已于2019年4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通过对以朱某德骗税团伙全部人员的银行账户交易进行深入研判,发现该骗税团伙在将青岛林某、裘某两家公司的外汇结汇以后,会将结汇资金附加手续费通过该骗税团伙成员名下的一个或数个银行账户转账至陈某楠、陈某望、郑某登等近百个地下钱庄控制的银行账户中。同时在将该骗税团伙抓获后,公安部门从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获取其向地下钱庄人员处非法购买外汇的事实依据,发现了陈氏家族、郑氏兄弟两大疑似地下钱庄账户群体,并通过对人员轨迹、通信情况、资金脉络、虚拟身份多重碰撞,确定了涉嫌非法经营地下钱庄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读、郑某登等人。2019年7月12日,公安部门对陈某读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在获取到充分的证据基础上,2019年7月26日进行了集中收网,分别在江西新干,河北枣强,福建仙游、福清将陈某读、郑某登等8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成功打掉地下钱庄团伙两个,涉及非法资金交易约30亿元人民币,当事人涉及浙江、福建、黑龙江、新疆等全国10余个省(市、自治区),冻结银行账户4144个,冻结资金约5.38亿元人民币。
通过公安机关侦查,该案件最终确定朱某德、朱某亚等主要犯罪涉嫌人,作案目的为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嫌疑人陈某读、郑某登的主要经营业务为向国内公司提供虚假的外汇收入,在国内公司没有实际对外贸易的情况下,通过境外公司账户向国内公司账户转入美金伪造货物交易资金流,为国内公司进行骗取出口退税提供帮助,从中收取手续费。通过对陈某读的微信信息进行分析,发现了为陈某读联系的国内公司提供美金的人员“电工”,该“电工”与犯罪嫌疑人郑某登为同一团伙成员,并处于“首领”位置。以“电工”为首的地下钱庄按照陈某读联系并提供的国内公司的收汇信息,将美金外汇从国外公司账户打款至国内公司账户,国内账户收到外汇之后,到银行完成结汇,之后向陈某读发送结汇单,陈某读再向“电工”转发该结汇单,“电工”收到结汇单之后,提供手中掌握的国内账户,国内公司当日将结汇的人民币资金与手续费转至“电工”提供的指定账户。其中“电工”向陈某读收取每1万美元950元至1050元人民币不等的手续费,陈某读向国内厂家收取每1万美元1050至1250元人民币不等的手续费,陈某读从中赚取手续费差价(虚构出口收汇的手续费)。
通过对郑某登的微信信息进行分析,发现“电工”、郑某登等人经营的地下钱庄以在俄罗斯莫斯科留布力诺市场内经营皮草、箱包等出口生意的中国客商为主要客户来源。客户完成在俄罗斯市场的贸易后手中掌握大量卢布或者美金,为快速将卢布或美金兑换为人民币,这些客户将大量的外币交给“电工”、郑某登等人经营的地下钱庄组织,该地下钱庄以折算后每1万美元收取50元至3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客户加收手续费(非法买卖外汇手续费),并控制其掌握的国内个人账户以相应的人民币打到这些客户在国内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此方式通过非法买卖外汇完成国内外资金的汇兑。
★案例评析
从德州“7·12”地下钱庄案件来看,陈某读、郑某登两个地下钱庄主要采取“境内外对敲”方式,为骗取出口退税的境内公司及在俄罗斯从事商品贸易的境外商户提供非法汇兑结算服务。操作模式主要是地下钱庄人员从俄罗斯、智利等境外市场经商的客户手中收取卢布、智利比索等外币现金,与之对应,通过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个人账户在境内向客户指定的账户汇入相应人民币。
以上案例选自反洗钱名家经典图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与洗钱犯罪类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