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8·5”特大地下钱庄洗钱案
★介绍
此案由金融机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触发。公安机关对该线索立案侦查,破获涉案金额700亿元的特大地下钱庄案。
★基本案情
(1)发案情况
2015年,反洗钱部门接到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反映个人客户林某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自2013年10月开户以来资金交易异常频繁,累计交易金额高达3.77亿元,与其个人身份明显不符。反洗钱调查后认为该线索存在重大洗钱嫌疑,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
(2)反洗钱调查情况
反洗钱部门接到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后及时启动反洗钱调查程序。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一方面协调银行机构及时提供嫌疑人的关键信息。另一方面全面梳理账户的交易信息,协调各银行机构扩大查询监测人员和账户,从而使关键犯罪嫌疑人由最初的3名增加到15名,关键账户由最初的5个增加到48个。
林某、陈某等人利用15张伪造和2张真实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扬州市7家银行申领了36台转账POS机,通过将转账POS机改装并移机至中国澳门使用,并绑定12个自然人名下的28张银行卡作为资金清算账户,非法协助他人跨境转移资金,资金交易量达50.67亿元人民币,共涉及上下游交易对手18500个,分布在山东、广东、福建、江苏等31个省市地区。
(3)案件侦破情况
2016年7月27日,公安机关统一行动,专案组共分为泉州组、扬州组、北京组和珠海组四个工作组,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捣毁犯罪窝点4处,当场收缴银行卡67张,电脑、POS机、解码机、程控交换机等数台,查扣账户242个。涉案资金高达700多亿元,查扣资金1000余万元。
侦查发现,该地下钱庄由江苏扬州、福建以及中国澳门三套人马组成。三套人马各司其职,具体操作过程为:扬州犯罪嫌疑人组织相当数量的个人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在国内不同银行机构申领转账POS机;福建犯罪嫌疑人对集中申领的POS机进行解码,并交由澳门犯罪嫌疑人;澳门犯罪嫌疑人将解码后的POS机放置在澳门赌场内的小型商铺,公开提供跨境资金汇兑。顾客只需提供个人银行借记卡在这些POS机上进行刷卡,便可根据一定的汇率兑换相应的港元;反之,也可将港元通过相同的资金通道兑换成人民币转至内地的银行账户,由此实现境内人民币、境外外币各自循环。交易完成后,境内犯罪嫌疑人按交易金额的1‰提取收益并按比例分成。
★案例评析
(1)案件资金交易特征
一是客户交易规模与实际经营状况明显不符。客户在银行的账户均为转账POS机清算账户;其绑定商户均为从事建材装饰材料等业务的批发零售商,属个体工商户。而账户交易规模达到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与其个人身份及商户的经营状况完全不符。
二是交易对手异常。账户贷记交易为商户通收款,借记交易对手几乎全部为个人客户,多为跨区域客户交易,对手分布范围广,不符合正常经营往来中交易对手相对固定的特征,尤其是客户从事建材、红木家具等贸易,其产品产地的地域特征与相应地区分布完全不匹配。
三是电话调查异常。银行反洗钱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客户,询问其经营地点及经营状况,客户回答非常谨慎,且以多种理由拒绝该行工作人员上门现场访问。
四是交易时间异常。账户的交易时间也较为异常,一半以上的交易是在非营业时间完成。如2015年1~3月,某行商户通收款贷记交易中非营业时间交易达213笔,其中凌晨至次日8点的交易达160笔,不符合正常商户经营交易时间特征。
五是账户过渡性质明显。个人账户均呈现资金快出快进,多数交易日内账面余额较少,资金过渡性特征较强;交易模式单一,贷记全部为商户通收款、借记全部为网上银行转账,无任何现金业务或柜面办理业务,存在刻意回避银行监管的特征。
(2)案件启示
①转账POS机申领准入门槛低,易被解码。对于传统POS机,银行等收单机构一般要求商户申请时提供“三证一表”资料,并要求前往商户经营场所实地查看并拍摄留存经营场所照片。但对于转账POS机,由于其不能受理信用卡,不会出现协助信用卡套现等风险案件,因此多数银行等收单机构弱化了对转账POS机的管理,降低其准入门槛,疏于对其实地经营场所、交易背景、实际控制人的调查和回访。在该起地下钱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注册“皮包公司”或使用变造的营业执照向收单银行申领转账POS机,收单银行未能有效地落实实名制的要求,布放转账POS机时未对商户资质、交易背景进行深入调查、核实,也未对商户进行回访等持续的识别管理。
相对于传统POS机,转账POS机是一种较为简易的电话支付终端,更易被解码和改装。尽管转账POS机安装时,需与一个固定的电话号码做绑定,但由于收单银行后台对绑定号码的变更未在技术上进行限制,因此不法分子只需对转账POS机进行简单的解码后,即可将机具移至任一地区重新绑定电话号码后使用。在该地下钱庄案件中,洗钱分子将从银行申领的36台转账POS机全部予以解码改装并移机至澳门使用,给洗钱分子大肆非法跨境转移资金以可乘之机。
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缺位,易被洗钱分子利用。不少银行卡收单机构出于成本的考虑,将收单业务外包,将商户拓展以及后续的跟踪回访等工作交由单外包服务商负责。但外包服务商的资质良莠不齐,其业务人员流动性大,且其工资奖金与商户拓展数量直接挂钩。业务人员往往为完成商户拓展任务,简化商户准入手续,在后期对商户的跟踪服务中,即使发现商户存在违规问题或违法苗头也视而不见,更有甚者协助商户利用POS机进行一些违法活动。在这起地下钱庄案件中,有一名涉案人员曾经是某银行机构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商的业务人员。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缺位,为洗钱犯罪活动大开方便之门。
③交易监测存在盲区,洗钱风险滋生蔓延。目前,对于转账POS机交易的监测主要由中国银联根据银行卡收单规则进行监测,对存在疑似移机等异常交易行为的商户,下发风险案例要求银行等收单机构进行调查。而各银行反洗钱监测系统仅对相关账户交易进行监测,未对转账POS机交易实施监测,也未将中国银联监测出的风险信息纳入反洗钱监测系统中,交易监测存在盲区,从而导致了洗钱风险的滋生蔓延。
以上案例选自反洗钱名家经典图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与洗钱犯罪类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