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地下钱庄洗钱案
★介绍
该案线索由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触发,反洗钱部门在调查分析后移送公安部门。公安机关于2014年7月8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最终被当地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条逃汇罪、骗购外汇罪审结判处。
★基本案情
(1)发案情况
姚某、温某系北京人,短期内在Y 银行天津分行的7 个营业网点办理外币现钞存入业务,后分多笔汇至中国香港和越南3 家银行的9个账户。由于该两名嫌疑人开户时留存的联系电话相同,且单笔汇出金额全部为当日累计汇出上限金额,汇出资金金额与其申报的留学生生活费、个人因私境外旅游的原因不符,特别是短时间内分散在同一家银行机构的多个营业网点办理业务等诸多疑点引起了银行工作人员的关注,并于2013年3月28日上报了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主管部门经调查分析,认为该可疑交易线索涉嫌从事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2013年4月12日将该线索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进行研判。
(2)移送侦破情况
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通过进一步的数据挖掘和交易分析,将该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公安机关据此破获了该地下钱庄案,一举捣毁地下钱庄10余个,冻结涉案银行账户264个,涉案资金近1400亿元。
★案例评析
(1)开户行为异常,团伙性质明显。姚某、温某均为北京人,却在天津开户,二人在开户时留存的联系电话相同,并且监控录像显示二人是一同到柜面办理汇款业务的,因此推断二人汇款目的应是一致的。
(2)账户转移资金特点突出。姚某账户开户后随即频繁发生交易,交易完成后立即销户,账户过渡性质明显。
(3)交易行为异常。姚某、温某单笔汇出金额全部为当日累计汇出上限即5万美元,汇往中国香港和越南,汇款资金量与其申报的留学生生活费、个人因私境外旅游的原因不符。
(4)频繁变换交易网点,掩饰意图明显。姚某、温某短时间在Y 银行的7 个支行完成交易,掩饰交易意图明显。
(5)大量使用离岸账户向境外转移资金。此案地下钱庄大量使用离岸账户向境外汇出外汇,经梳理,涉案离岸账户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犯罪嫌疑人掌控的离岸账户。部分犯罪嫌疑人使用本人或其亲友的身份,在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区开立公司,再用这些境外公司的名义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账户,并将这些账户用于倒汇。二是部分有正常外贸业务的离岸公司。犯罪嫌疑人在境内银行设有离岸账户,其在外贸活动中产生的外汇资金流需兑换成人民币,与倒汇人员形成反向需求,从而共同完成向境外支付外汇的犯罪活动。
以上案例选自反洗钱名家经典图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与洗钱犯罪类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