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某章,×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5日判决被告人李某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对被告人李某章贪污所得、受贿所得和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差额部分非法所得共计1226万元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10年至2013年2月,被告人李某章利用担任×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医疗设备维修、虚增医院内科病房楼工程量、虚报装修款、虚构出国考察需要押金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304.93万元。2005年至2013年2月,被告人李某章利用担任×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妻纪××(已判决)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款物共计人民币118.46万元,并为他人在工作调入、工程承揽、医疗器械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被告人李某章家庭财产共计1308.62万元,其中合法收入151.82万元,贪污犯罪数额304.93万元,受贿犯罪数额118.46万元,合法支出32.68万元,尚有778.82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案例评析
(1)签订虚假合同,套取公款。被告人以医疗设备维修为借口,指使与该院有业务关系的济南××科贸有限公司与该院签订虚假医疗设备保修合同,套取公款。
(2)采取虚增工程量的手段,套取公款60万元据为己有。
(3)被告人李某章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妻纪××收受行贿人送予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21.2万元。
(4)行贿人给予被告人的银行卡多是以行贿人名义开办的银行卡,其存入款项多数是万元的整数倍,存在躲避大额资金监测嫌疑。
(5)李某章将贪污受贿款项用于购买房产7处,其中×县3处,××城市4处,存在跨区域逃避监测行为,隐藏其腐败行为嫌疑。这是一起贪污受贿,然后用赃款购买房产等洗钱的案件,案情简单清晰。
以上案例选自反洗钱名家经典图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与洗钱犯罪类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