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9年,江苏无锡某银行发现,2008年6月、2009年6月和2009年8月,新疆籍人员史某先后在无锡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开立3个账户,交易金额1亿元人民币,资金快进快出,仅保留较小余额。史某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4年在新疆、上海和江浙经商。自2008年起,在无锡市从事布匹生意。2011年11月,无锡市公安局接公安部通报,2011年暴恐团伙成员曾某交代,其将资助某恐怖活动的600万元资金交予史某,史某将其汇往境外。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史某等人利用经商为掩护,提供银行卡账户为江阴市某国际贸易公司处理转移税务犯罪所得,将所得利润、报酬汇往新疆,然后汇至国外账户资助恐怖融资活动。
★案例评析
恐怖融资一方面来自恐怖分子贩毒、走私、军火交易、贩卖人口等有组织犯罪获取的非法收益,另一方面利用商业组织从事经营活动赞助恐怖活动也是新常态。
以上案例选自反洗钱名家经典图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与洗钱犯罪类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