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5年6月12日,反洗钱主管部门收到J银行关于戈某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经分析调查,反洗钱主管部门初步判断戈某具有零售型网络毒品贩卖及洗钱嫌疑,于 6月16日将线索移交喀什地区公安局。经公安机关调查,戈某已于2015年6月4日被莎车县公安局以贩卖毒品罪依法逮捕。2016年3月16日,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戈某于 2011年11月4日在 J 行申请办理了VISA理财白金卡并签约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银行及电话银行业务,同时开通ATM转账功能,未设置交易限额。据统计,2011年11月4日至2015年5月6日,戈某账户资金交易共1135笔,交易金额合计248.57万元。其中,借方交易多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贷方交易 多为ATM无卡存现或转账交易。
2015年4月初,莎车县陈某向戈某打电话购买冰毒,因无货未成交。2015年5月4日,戈某通过电话与陈某商定交易事宜。5月5日,戈某接到一个显示“未知”号码的电话,通知其取货并要求删除两人通话记录。当日,戈某在垃圾站旁边一辆白色轿车的轮胎前取走纸箱,纸箱里有泡沫塑料、报纸还有锡箔纸包裹的一个自封袋,自封袋里面有冰毒40.36克。18时许,戈某将一些茶叶、饼干及冰毒一起装入一个纸箱,交给相关人员发给陈某。19时许,陈某通过莎车县J行ATM分两次将13000元存入戈某持有的J行银行卡账户。22时许,陈某取走包裹,次日公安机关在陈某家中查获上述冰毒。
经查,戈某在 2015年5月初通过手机微信多次与绰号为“HILL”的人商谈购买毒品事宜,并分两次支付对方购毒款共10000元。5月9日,戈某被抓获,从戈某住处查获毒品交易记账簿、电子秤3台及大量吸毒工具,并从快递包裹中查获净重540.6克的冰毒。
★案例评析
戈某涉毒账户资金交易中,ATM业务和网络支付业务占比较高,资金流转轨迹主要表现为:通过J行ATM无卡存入现金或转账流入,再通过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 ( 支付宝 ) 将资金分散用于淘宝消费,购买游戏币等虚拟币,进而将虚拟币转至上游贩毒人员,贩毒人员再将虚拟币出售变现,依次循环,实现毒资交易和清洗。此外,戈某账户资金交易多发生在深夜和凌晨,交易金额多为零包贩毒价格的整数倍。本案中,戈某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交易,并以买卖虚拟币为掩饰,加大了案件发现和侦办难度。反洗钱部门应加大对支付机构的监管力度,督导其切实提高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水平。
以上案例选自反洗钱名家经典图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与洗钱犯罪类型分析》